對家庭照顧假所衍申的看法對家庭照顧假所衍申的看法 已經離職的我,目前身為家庭照顧者,見報有前輩呼籲放寬勞工家庭照顧假,擴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。藉此,我也寫一寫自己的心聲和經歷。 身為無職之家庭照顧者,將來上述如果全面立法實施,這些勞工所享有的權利,對我來說,已經完全沒有意義。因為我不是勞工,不受勞基法保障,故勞工之家庭照顧假的權益,對我來說是零。 如果母親往生後,我再回到職場就業,我還是代償享受不到這些權利,所有的只剩下工作責任的承擔,包括,分擔這些申請家庭照顧假之勞工,其原本應擔負責之工作及成本。 我並不反對家庭照顧假,因為這是人之常情,總有些人其一生中,會面臨家庭照顧的煩憂與責任。為這些人著想是必要的,建立一個友善的社會及工作條件,對社會皆有正面的意義。 然而,我們通常只是單一思考,而不是一種全方面的思考。也就是說,故然,我們為處於A狀況的人著想的同時,其實,卻可能忽信用卡代償略或侵奪處於B或C狀況的人的權益,以此類推。因為,事情總難兩全其美。 在勞工權益中有一項叫做育嬰假及育嬰津貼,處於生育顛峰時期的我,也正是於工作中忙得不可開交的時候,感情、姻緣一直無緣,這麼一年一年過去了,我眼見同事們依照勞基法申請育嬰假及向勞保局申請育嬰津貼,其次,公司的月薪一分錢也沒少,可以放假休息又有津貼及薪資可拿,那可是雙份待遇,過得可快樂了。 但是,相對於我,卻是每天加班,分小額信貸擔她們的工作,沒有加班費,也沒有額外津貼,當然也沒休假這回事,因為我們是「責任制」(這幾年才知道,我們的工作根本不適用責任制),每天很忙碌地消化工作量,三個人分擔一個人的工作,這三個人中有兩位未婚單身,一位已婚卻早已決定當頂客族,我的同事假日還跑去加班。這樣多年後,我也過了生育的年齡,回想這一段經歷,我想提出個人一點看法。 育嬰假及育嬰津貼是有它的必要性,我並不反對。假設今天我也在工作個人信貸中受勞基法保障懷孕生子,當然,我也享受了這項權益。問題是,我並沒有,因為,我一直維持單身。相對地,也因為一直單身,承擔了這些育嬰假及育嬰津貼的成本,包括,勞工薪資成本。問題是,一位單身之勞工者,有必要去承擔這些成本嗎?我相信,在職場上,這樣的年輕單身女性不少,但是,她們不一定有這種覺知。我們不能說,她活該,誰叫她不結婚,不承擔生育養育國家棟樑的責任,或種種惡毒的話,這是極度沒有理性信用貸款,也沒有同理心的話語。 在目前的法令下,恐怕不是只有單身女性承擔,連那些職場上的單身男性也加入承擔的行列。請那些義正嚴詞要單身者多繳稅的男性前輩注意了,如果搞不清楚,千萬不要亂放話啊! 故當我們為這些成家者著想時,有沒有為那些單身者著想過呢? 這些單身者就活該承擔社會及勞工種種成本?在繳稅上硬是要比成家者所納的稅還多?有沒有想過,這樣對那些單身者公平嗎? 我只是以一位單身者的角度,提出房屋二胎單身者的觀點。一項德政固然有它的美意,照顧了某些人,但是,相對地,必然也忽略了某些人,讓這些人於無聲無形中承擔了這些德政的成本。表面看似美意的德政,其實,仍是潛藏著不公不義,因為,對某一群人來說,正是一種正義及體恤的相對剝奪。這一群人之其中之一,還包括那些失業者,或者,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,或自願離職者,這些也包括那些收入不穩定,或幾乎毫無收入可言的,長期的自由工作者。 問題是,我們房屋貸款如何來彌補,或者,盡量做到周全?其實很難。就我個人學佛的角度,凡事有因有果,天下無不勞而獲的事。在當下的社會制度下,很多人懂得為自己爭取權益,殊不知,這種權益正是建構在別人痛苦上,因為,必然有人為此承擔權益之成本,問題是,承擔這些成本的人含蓋那些人呢?這其實才是我們必需深思的。我們常常只想到雇者承擔了這些成本,其實不對,不只是雇主承擔這些成本,這些雇者也懂得轉嫁成本,問題是,轉嫁給債務整合誰?用什麼方式轉嫁成本?才是我們必需更深入去思考的一點。因為,它的連動影響,可是整個社會啊!所以,我們可以腦力激盪一下,這些成本會轉嫁給誰呢?第一,鐵定是其他勞工,第二,消費者或買家,第三,提高租金或其他收益,讓社會大眾承擔成本,第四,未來之子。這其中必然也含蓋物價或地價房價等等的炒作。 今日護法對我開示,說:「當我想到自己時,內心就感到慚愧。」我們多數是凡夫,不是護法菩薩,故當我們支票借款想到自己的權益時,總是理直氣壯,義正嚴詞,一點也不慚愧。就我個人的看法,那些享受權益,佔了便宜的人,將來所付出的代價恐怕更高呢!而所付出的代價,我所看到的不是只有這一世,還包括未來世。那麼個人如何彌補或改變呢?取之於人,用之於人。想辦法行善回報給眾生,因果才能扯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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